金沙js6038线路通道

中文-金沙js6038线路通道-新
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学校主页 English
  • 网站首页

  • 学院概况

    • 学院概况
    • 学院领导
    • 办公人员
    • 系所设置
  • 党建工作

    • 组织机构
    • 工作动态
    • 工作通知
    • 乡村振兴
  • 人才培养

    • 本科教学
    • 研究生培养
  • 学科科研

    • 学科建设
    • 科学研究
    • 合作交流
  • 师资队伍

    • 教授(研究员)
    • 副教授(副研究员,高级实验师)
    • 讲师(实验师,工程师)
    • 助教
    • 科研团队
    • 高层次人才引聘
    • 教师岗位引聘
    • 博士后流动站
    • 师德举报
  • 学生工作

    • 教育管理
    • 学生活动
    • 辅导员队伍
    • 就业服务
    • 办事指南
    • 资料下载
  • 校友之声

  • 文件下载

    • 人事行政
    • 本科教学
    • 研究生培养
    • 学科科研
  • 媒体机电

教育管理

  • 学生管理
  • 心理健康
  • 学生党建
  • 管理规定
  • 教育金沙js6038会员中心
  • 思想教育
您所在位置: 网站首页 > 学生工作 > 教育管理 > 管理规定 > 正文
大学生奖学金评优条例(金沙js6038线路通道)

——

时间:2009-07-30来源: 作者:admin  点击数:
金沙js6038线路通道

大学生奖学金评优条例

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,全面推进 大学生素质教育,激活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,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以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成绩为依据,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。
第三条 参加奖学金评比和评优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必须是全日制计划内本、专科生。
2、全面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模块(M1)成绩和专业理论素质模块(M2)成绩都必须达到B或B以上,其它模块测评成绩在C(含C)以上。
3、在测评年度中所有考试成绩均及格。
4、在测评年度未受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、等级、金额及比例;
特等奖学金:每人2000元; 1%
一等奖学金:每人1200元; 4%
二等奖学金:每人800元; 10%
三等奖学金:每人400元。 15%
第五条 获奖学金条件:
三等奖学金:某模块测评成绩优异,位于全班前若干名,具体人数比例见下表。

年级
M1 M2 M3 M4 M5
一年级上 6% 32% 6% 5% 5%
一年级下 6% 29% 9% 5% 5%
二年级 5% 27% 12% 5% 5%
三年级 5% 24% 15% 5% 5%
二等奖学金:同时满足两个三等奖学金条件且M2在80分以上;或M1为A、M2在85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70分。
一等奖学金:同时满足三个三等奖学金条件且M2在85分以上;或M1为A、M2在90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75分。
特等奖学金:同时满足四个以上三等奖学金条件且M2在90分以上;或M1为A、M2在95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80分。
各种奖学金不能兼得。
获奖学金的学生总比例一般应掌握在30%左右。
第六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及具体条件:
校级优秀学生标兵:特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校级优秀学生:一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院级优秀学生:二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:在测评年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,热心为集体、同学服务,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。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,取得优异成绩,并获得奖学金者,评选人数为在校学生数的1%。
校级优秀毕业生(学生干部):在校期间二次(含二次)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学生(学生干部)称号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到“良”以上。
优秀毕业生标兵:在校期间三次(含三次)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,其中至少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达到“优”。
第七条 奖学金及评优工作的程序和办法:
1、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,各院、部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,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,按照第三条至六条的具体规定和标准,评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。保证评定质量,宁缺勿滥。
2、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,广泛征求意见,对于同学有疑问的,评定小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正。
3、校级优秀学生标兵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(学生干部),由各院申报,报学校审批,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及证章,院级优秀学生由各院审批,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,报学生处备案;奖学金评定后,由院、部审核、汇总,报学校审批。
4、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,在每年九月份进行,每学年一次,全年奖学金按十个月平均发放。
5、新生在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评定第一学年奖学金,不授称号,全年的奖学金按五个月平均发完。
6、毕业班学生的总评工作只评选校、院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。学校只授荣誉称号,不发奖学金。
第八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:
1、凡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,自处分下月起停发奖学金。
2、自费出国留学,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,停发奖学金。
3、中途退学,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奖学金。
第九条 本条例自二零零二年起正式执行,以前施行的大学生奖励条例同时废止。
第十条 本条例由金沙js6038线路通道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


上一条: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

金沙js6038线路通道 - 金沙js6038会员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©2009-2016 qyxsl.com ALL Rights Reserved   技术支持:西安聚力